环境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
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Center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
Control and Ecological Restoration,Henan Province
协同中心 [2018] 002 号
环境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
理事会工作条例
第一条“环境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”(以下简称中心)理事会是中心的最高领导机构,其成员由中心各协同单位共同推举产生。
第二条 理事会由中心各协同单位联合构成,设理事长1人,由郑州轻工业学院领导担任;副理事长2人,由郑州轻工业学院和河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相关责任人担任;理事6人,由郑州轻工业学院和主要协同单位的相关人员担任。
第三条 理事会实行任期制,每届任期四年。
第四条 理事会的工作职责包括:
1. 中心机制体制改革的协调推动、政策支持、指导督促;
2.中心内设组织机构的设立和变更;
3.提名并聘任中心主任;
4. 审议批准中心发展战略规划;
5. 审核中心年度报告;
6.促进资源集成,创造发展环境。
第五条 理事会的工作机制
1. 以理事会会议形式开展工作,特殊情况下可以通讯形式征求全体成员意见,形成决策意见。
2. 理事会全体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,理事长不能主持时,由理事长委托副理事长代为主持。
3. 理事会形成的集体意见,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为有效;全体会议应该形成会议纪要,全面反映出席会议成员的咨询意见。
4. 理事会全体会议的会议纪要和集体决策意见由理事会理事长签发。
第六条 理事会的会议和相关工作经费,列入中心年度经费预算。
第七条 因工作需要,理事会理事长通过与协同创新合作单位协商,对理事会的组成进行调整。
第八条 本条例由中心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第九条 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环境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
二零一八年三月十日
理事会组成名单(拟)
理 事 长:赵卫东 郑州轻工业学院院长,教授
副理事长:毛多斌 郑州轻工业学院副院长,教授
副理事长:郭春霞 河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任,教高
理 事:赵继红 许昌学院院长,教授
方少明 郑州轻工业学院副院长,教授
刘景富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,研究员
晏乃强 上海交通大学,教授
王宏武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,教高
王 军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科办主任,教授
地址: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66号郑州轻工业学院材化学院实验楼322,邮编:450000,电话:86609676
Address:Zhengzhou University of Light Industry, No.166Kexue Rd. Zhengzhou China, P.C:450000 Tel:8660967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