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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境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理事会工作条例


发布部门: 环境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  发布时间: 2018-03-10  浏览次数: 10

环境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

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Center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

Control and Ecological RestorationHenan Province

协同中心 [2018] 002

环境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

理事会工作条例

第一条“环境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”(以下简称中心)理事会是中心的最高领导机构,其成员由中心各协同单位共同推举产生。

第二条 理事会由中心各协同单位联合构成,设理事长1人,由郑州轻工业学院领导担任;副理事长2人,由郑州轻工业学院和河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相关责任人担任;理事6人,由郑州轻工业学院和主要协同单位的相关人员担任。

第三条 理事会实行任期制,每届任期四年。

第四条 理事会的工作职责包括:

1. 中心机制体制改革的协调推动、政策支持、指导督促;

2.中心内设组织机构的设立和变更;

3.提名并聘任中心主任;

4. 审议批准中心发展战略规划;

5. 审核中心年度报告;

6.促进资源集成,创造发展环境。

第五条 理事会的工作机制

1. 以理事会会议形式开展工作,特殊情况下可以通讯形式征求全体成员意见,形成决策意见。

2. 理事会全体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,理事长不能主持时,由理事长委托副理事长代为主持。

3. 理事会形成的集体意见,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为有效;全体会议应该形成会议纪要,全面反映出席会议成员的咨询意见。

4. 理事会全体会议的会议纪要和集体决策意见由理事会理事长签发。

第六条 理事会的会议和相关工作经费,列入中心年度经费预算。

第七条 因工作需要,理事会理事长通过与协同创新合作单位协商,对理事会的组成进行调整。

第八条 本条例由中心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
第九条 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



环境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

二零一八年三月十日





理事会组成名单(拟)


理 事 长:赵卫东 郑州轻工业学院院长,教授

副理事长:毛多斌 郑州轻工业学院副院长,教授

副理事长:郭春霞 河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任,教高

事:赵继红 许昌学院院长,教授

方少明 郑州轻工业学院副院长,教授

刘景富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,研究员

晏乃强 上海交通大学,教授

王宏武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,教高

王  军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科办主任,教授








地址: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66号郑州轻工业学院材化学院实验楼322邮编:450000,电话:86609676

Address:Zhengzhou University of Light Industry, No.166Kexue Rd. Zhengzhou China, P.C:450000 Tel:86609676